法國《查理周刊》遭遇恐怖攻擊,有人說是那些漫畫家太超過,嘲諷別人的信仰行為,法國的「言論自由」也需要重新檢討。
 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,那人也有嘲諷他人宗教信仰的言論自由嗎?就我個人的看法,要直觀回答這個問題的話,當然是沒有。你怎麼可以因為一個人信仰佛教/基督教/伊斯蘭教就笑他呢?
 人家要信仰什麼宗教是他的心之所向,就跟他的天生性向、味覺喜好一樣私人,就算與眾不同,他者也絕對無從置喙。不過回頭來說,《查理周刊》的內容是這麼單純「因為某人信仰某教,所以我們要笑他」嗎?
 呃,顯然不是吧。在我看來他們所嘲弄的是「某人因為信仰某宗教而做出了蠢事」,重點是在嘲諷那個「蠢事」啊,就像我們會嘲諷說某宗教人士對眾生傳播大愛、結果棄養自家老母;又或者我們會嘲諷某傳教士要人嚴守紀律、結果自己雞姦孩童;又或者我們會嘲諷某信徒的宗教教義是真善美、結果到處放炸彈殺人製造恐懼。
 正是因為他們做出違背自身信仰價值(或明顯詆毀普世價值)的行為,才會招來嘲諷,而《查理周刊》即是針對這些提出批判,所以有人說「言論自由不包括嘲諷他人宗教信仰」我贊同,但在這個事件來看,用那套標準來檢視,顯然是牛頭不對馬嘴,因為你去看看《查理周刊》那些刊載的漫畫,可不是在做「某人信某教所以就嘲諷他」這種低層次的白癡事啊。
 別被「宗教信仰自由」這個假議題給綁架了,事件的本質是「某些人幹了自打嘴巴、悖離人權的事,我們能不能嘲諷他?」我的回答是:當然可以,因為這是言論自由,這是對人對事,不對教。